为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公正、依法、为民、廉洁用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清廉岳阳建设,岳阳市纪委监委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岳阳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岳阳市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十二不准”》。
12月1日下午,汨罗市住建局组织学习相关文件。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廖升红主持并讲话。
十二不准:
一、不准以集体研究或会议纪要等方式,违规将应招标的项目采用非招标方式实施。
二、不准指使或授意项目业主单位采取拆分、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
三、不准为潜在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或设置特定门槛条件
四、不准未经集体决议或违背公平择优原则等随意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五、不准采取任何方式明示或暗示评标专家倾向性打分,干预、影响、操控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
六、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在招投标活动中 “提篮子”“打牌子”,当掮客牵线搭桥,出租出借资质,插手干预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等
七、不准以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结算审核审批等为由,变相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
八、不准“招小建大”,违规变更或未经批准施工故意造成既定变更事实,超概算超预算大幅增加项目投资。
九、不准为被处罚对象向行政监管部门及有关人员等说情打招呼,帮助减轻处罚或逃避处罚。
十、不准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共同体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十一、不准向他人透露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缴纳保证金、报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
十二、不准有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其他行为。
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廖升红强调:一、要深入学习,吃透“十二不准”文件精神,要时刻把文件精神记在心中,筑牢思想防线。二、要坚决执行,“十二不准”是为促进领导干部公正、依法、为民、廉洁用权而制定的。要珍惜政治生命,警钟长鸣。三、要加强监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是我们住建领域的重要工作,必须规范管理,敢抓敢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