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汨环改字〔2021〕059号
汨罗如通页岩开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81MA4PRW****
地 址:汨罗市罗江镇群英村
法定代表人:翁光辉
2021年5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在汨罗如通页岩开采有限公司汨罗市群英矿区年开采30万吨页岩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新建进场道路过程中剥离的表土未设置单独的收集堆存场所,多处进行随意堆放、处置。
以上事实,有《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现场照片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环境违法。我局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后督察。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按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或者汨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
2021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