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汨环改字〔2021〕050号
湖南立新石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81MA4L1B****
地 址:汨罗市川山坪镇青江村
法定代表人:谢龙
2021年4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位于汨罗市川山坪镇青江村年开采加工8万立方米花岗岩改扩建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对矿区道路地面进行清洗时,清洗废水外排至矿区东侧100米处荒废农田内,未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未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导致道路地面清洗废水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以上事实,有《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现场照片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环境违法。我局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后督察。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按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汨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