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汨环改字〔2021〕016号
汨罗市兴盛石材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81698556****
地 址:汨罗市川山坪镇天井村杨家山组
投资人:刘浪
2021年3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厂位于汨罗市川山坪镇天井村杨家山组的年产20万平方米麻石板材整治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生产厂区内冷却水循环沉淀池旁设置一个临时堆放场,该堆放场中的灰渣露天堆放,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导致部分灰渣和部分生产废水渗入下游洪垅水库造成污染。
以上事实,有《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现场照片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已构成环境违法。我局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你厂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厂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厂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厂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厂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或者汨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
2021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