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7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木工班组9名劳动者投诉其包工头某劳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拖欠员工劳动报酬544054.5元。接到投诉后劳动工作人员迅速进入该单位进行调查,调取了负责人的资质及相关证据,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笔录。8月24日10时许民工要求马上发放他们工资,在此过程中民工情绪激动,组织人员悬挂横幅,去信访局上访后又回到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室门口堵路。通过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做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某劳务有限公司限期支付民工劳动报酬。直到14时05分王某提取现金,在劳动监察大队的监督下现场将所有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全部发放到位。(马滔)